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预定。
2.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科教文卫、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乡村规划建设、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 ,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3年酉阳县宜居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等10个机构,事业站所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行政编制26人,在职行政人员2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事业人员20人。退休人员22人,其中行政退休12人,事业退休1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4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1.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15.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15.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41.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4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68.6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17万元,农林水支出54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9.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5.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2.59万元,比上年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方面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村四好路建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等重点工作。
宜居乡人民政府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这两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车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理配备车辆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0.6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办公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2.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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